纳税人是不是还必须到税务局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型信息表》?
依据国税总局有关执行增值税规章制度升級相关难题的通告第四条,一般纳税人开具货品交通运输业增值税或是增值税后,发觉退换货有误、开具、中止应税服务、未开具冲抵或是联名鞋,不符失效标准或是因一部分退换货或是销售折扣必须开具鲜红色的,临时解决如下所示:
1.已交货购方的,选购才能在增值税系统全新升级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品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信息表》。《信息表》所相对应的蓝色字体应经税务局验证。经验证結果为验证相符合而且早已抵税增值税进项税的,购方在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好相应应的蓝色字体信息内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转站出;未抵税增值税进项税的可纳入本期进项税,待获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经验证結果为没法验证、纳税人鉴别号验证不符合、编码、号码认证不符合,及其所买货品或服务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缴税新项目标准的,购方不纳入进项税,未作进项税转出,开具《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应应的蓝色字体信息内容。
管理方法并未开展交货购方公司或是购方拒绝接收的,销货方应于试点工作期内在增值自动控制系统发展趋势全新升级中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图2。负责人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系统软件全自动查验信息表,转化成与红字号码信息表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内容同歩到纳税人端系统。
3.销货方凭税收管理行政机关开展系统软件数据信息校检能够根据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型,在增值自动控制系统发展趋势全新升级中以销项负值开具。红字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而,依据剖析以上数据库文件管理规定,纳税人可同时根据科学研究增值税系统全新升级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信息表》,税务局能够根据充分利用网络接受客户信息,不用纳税人再到税务局工作中开展申请办理。
问:依据《我国开展税收管理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实行增值自动控制系统全新升级相关环境污染问题的公示》要求,应用增值税系统全新升级的纳税人,根据应用系统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有关信息表》,税收行政单位工作中体系结构校检能够根据的《信息表》纸版是不是大家还必须盖上税务局的公司章?
: 依据国税总局有关执行增值系统更新相关难题的通告,四、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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