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申铖、王雨萧)增值税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制度性举措,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从近年实际情况看,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刘昆说。
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增值税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较为合理,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税收征管形势。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税收遵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1年全国增值税收入6198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6%。按照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市场主体,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李旭红表示,制定增值税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强化税收中性原则,稳定预期、提振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