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定户”?
“双定”指的是“定期”“定额”。“双定户”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的简称。
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意思呢?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期和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除了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税务机关还可以对个体工商户采用其他税费征收方式吗?
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但不能同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我是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办理定期定额征收呢?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者依照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需注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准确核算,不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定期定额管理。
我办理了定期定额征收,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呢?
需要区分情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定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双定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视为已纳税申报。请注意:如果托收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双定户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超定额未申报有什么责任呢?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双定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双定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双定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双定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双定户能否办理停业呢?
双定户可以办理停业。如果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