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2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2月申报要点
12月,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