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甄商学院官方网站!
高级搜索:
服务热线:

183 2071 3509

企业支付个人一笔劳务报酬,竟然出现了6个税务误区

来源:信甄商学院 时间:2022-03-20 16:24:24 浏览次数:

年末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不再扣除上述“减除费用”,和当年取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所得合并为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度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同样一笔1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可能适用税率20%,在汇算清缴时,申报各项扣除之后,可能适用税率10%,预计节税约10000元。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误区三: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误区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提醒:《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误区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提醒: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误区六: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4日互动留言“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解答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联系我们


客服人员:18320713509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1 信甄(广东)商学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3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