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财务人员会纠结内账怎么做?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企业的一个通病,外账拿来应付税务、工商检查,内账给老板和股东看,但是很多时候会计都会忽视这其中的风险!
其实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内心是崩溃的,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得账外建账,企业设两套账属违法。会计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
今天给大家分享两个实实在在的案例,让各位同行明白其中的风险!
1
内账被查确定偷税被移送公安
税务违法案件名称:巴州XXX商贸有限公司偷税及发票违法案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设置内外二套账隐匿销售收入(外账是对外申报的,报送给工商、税务等部门,内账是公司内部自己用的),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5020478.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1433.51元,印花税105311.90元,合计税款26877224.14元。
该公司成本、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期初建账数据及后续业务发生数据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性及完整性,无法提供内账明细账的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检查人员根据该公司财务核算内账记录等证据资料,核定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061064.41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25020478.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1433.51元,印花税105311.90元,合计税款26877224.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061064.41元。对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追征该公司少缴的教育费附加750614.36元、地方教育附加500409.5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2016年~2018年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420733.4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210366.72元。
该公司2017年、2018年偷税比例均已达到10%以上,且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该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发票。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两名90后会计
记录“内账”被判7年!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着重说一句,增值税是流转税属于国家税种!不和个人所得税一样,以前国地税没合并的时候,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是由地税局征收,这样说大家能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了吧!!!
特别是增值税,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所以再说一句,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定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