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甄商学院官方网站!
高级搜索:
服务热线:

183 2071 3509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2-05-07 11:16:07 浏览次数: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联系我们


客服人员:18320713509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1 信甄(广东)商学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3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