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12月社保费时,为什么没有了重疾医疗?
企业申报12月社保费时,为什么应缴金额与上月不同了?
12月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缴纳”吗?为什么还是5.45%?
作者:广州税务 来源:广州税务 时间:2022-12-12 17:30: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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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12月社保费时,为什么没有了重疾医疗?
答: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将原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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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12月社保费时,为什么应缴金额与上月不同了?
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从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与原标准相比,2022年12月缴费基数上限约下调9928元,下限约下调1905元。如用人单位内有员工缴费基数高(低)于上下限时,应缴金额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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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6%缴纳”吗?为什么还是5.45%?
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故2022年12月仍按5.4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