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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内现阶段的财务会计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应该按时或者每一本年度终结,对应收款项开展查验,预估各类应收款项很有可能造成的坏账,针对沒有掌握可以回收的应收款项,理应计提坏账提前准备。 而针对下列四种状况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一般不可以全额的计提坏账提前准备:
当初产生的应收款项;
资产重组方案应收账款;
与关联企业中间产生的应收账款账款;
沒有确凿证据不可以回收的别的贷款逾期应收款项。公司拥有的应收票据不可备抵坏账损失,期满收不回的应收票据转到应收帐款不可备抵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方法、范畴和占比,依照行政单位和相关程序流程明确。
记提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本年计提坏账提前准备=当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提前准备额度-本学科贷方余额合乎国税发〔2000〕811号文要求:
对经审批可获取坏账损失风险准备金的经营者,除另有相应要求的外,其获取時间占比一律不可超出年底企业应收账款均值额度的5‰。年底应收账款关键包含针对应收票据的额度。
差异分析:
1.提款的数量不一样。税收法律要求,应收帐款账户余额包含年尾应收票据额度,据大家掌握,除下面第三条所讲的关联公司外,坏账风险准备金可依据金融体制的要求列入应收帐款;
图2。在财务上,能够为别的应收帐款获取坏账准备,但不可为非销货主题活动发生的应收款负债获取坏账准备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关联公司中间的往来款项,不可计提坏账提前准备,也不可确定为坏账。�